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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做实功见实效
——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通讯员 沈重阳 记者 封瑜
  全省法院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着力在高位谋划、深学细悟、宣传引导、典型引领、日常经常、落细落实上狠下功夫,纵深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23年,记录报告信息量同比增长13.12倍,记录报告“三个规定”信息2.89万条。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级刊物网站、省级媒体刊登,并获最高法院督察局肯定。
  突出高位谋划 坚持以上率下增强“推动力”
  强化组织领导,保持推进强度。各级法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三个规定”相关工作情况。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围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全国法院“三个规定”工作调度推进会和省高院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专题研究270余次,常态化推动落实。
  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省高院对抓实“三个规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填报,各分管院领导在分管领域严督实导推动相关工作。省高院定期梳理领导班子成员填报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推动表率作用更好发挥。
  做实监督问责,不断压实责任。省高院每月向各中院院长通报辖区法院填报情况,对落实不力的法院点名通报,督促相关中院对班子成员长期“零报告”和执行不力的辖区基层法院院长开展约谈,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机关长期“零报告”的部门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各中院依规依纪对存在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等问题的基层法院、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督促整改落实。
  突出深学细悟 坚持学教结合增强“渗透力”
  常态学习全面化。省高院为全省法院书记员示范班培训“三个规定”,派员为贵阳市等部分中基层法院开展培训。辖区中院分别对关键岗位、新进人员开展“三个规定”培训。全省法院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38次,利用“三会一课”累计学习950次,纳入政治轮训204次、业务培训266次。
  重点指导精准化。制定印发《贵州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指导手册》《人民法院“三个规定”平台填报操作指引》,有效解决平台优化升级后系统操作问题,切实解决较多干警不愿填、不敢填、不会填等突出问题。
  警示教育多样化。各级法院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一案一整改”、廉政集体约谈、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用反面典型以及身边事、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216次。
  突出宣传引导 坚持营造氛围增强“影响力”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播放等方式宣传“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告知书》列入案件管理系统文书模板随案送达当事人100万余人次,公布99家法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监督。
  扩大宣传深度。结合政法大走访、普法进社区、法治研学等活动,向社会群众广泛宣讲“三个规定”,深入群众做好日常宣传。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各类对外宣传活动1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册,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28次。
  拓宽宣传广度。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开展向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活动。省高院将“三个规定”内容融入法院信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并将宣传“三个规定”纳入宪法宣传日活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制作“三个规定”宣传手册发全州党政机关。
  突出典型引领 坚持示范带动增强“内动力”
  以正面典型引路明方向。全省各级法院持续加强正面引领,用活用好正向激励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因拒绝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等过问案件、赠送财物和吃请并如实记录报告情形的鼓励和褒奖。各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69人和1个法庭因拒绝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等过问案件、赠送财物和吃请并如实记录报告。
  以正面典型示范定标杆。省高院坚持每季度从辖区上报的案例选出示范性、典型性较强的案例45案49人通报全省法院,各级法院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向正面典型看齐。
  突出日常经常 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约束力”
  推进执行“三个规定”融入审判权监督。全省法院将执行“三个规定”置入审判管理全流程。通过“立案必告知”“过问必记录”“审议必报告”“结案必承诺”方式,把“三个规定”融进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并将相关资料随卷归档备查。
  利用案件倒查,倒逼制度执行。省高院印发《关于对相关案件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开展倒查的工作方案》,组织院机关开展案件倒查,督促辖区各级法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件倒查,对倒查发现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
  加大对离任人员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力度。2023年全省法院共计开展离任人员谈话477人次;对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进行任职回避岗位调整10人。
  常态化推动“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五大汇编”制度落实,在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暨“五大汇编”督察评查工作中,法院系统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制度总体情况较好。
  突出落细落实 坚持督导检查增强“执行力”
  责任落实不“断档”。严格执行将“三个规定”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事项。将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在干部选任、法官等级和公务员职级晋升中,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重点考察谈话内容。
  信息处置不“打折”。严格按照《贵州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信息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做好信息比对分析工作。对平台填报信息逐条筛查,分析研判,并严格按照全省相关单位、政法系统间通报移送机制进行通报移送。
  监督指导不“悬空”。全省法院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省高院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中级法院综合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抓实“三个规定”大督查工作,将大督查部署及落实情况作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全覆盖辖区9个中院并延伸至20个基层法院和17个人民法庭;各中院组建督察检查组,分20次有针对性地对辖区49家基层法院开展实地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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