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我省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
  本报讯(通讯员 沈重阳 杨勇 记者 封瑜)近日,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在省高院大法庭举办了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题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省市县三级共3000余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同步视频参加培训。
  据了解,本次培训,省高院邀请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统筹工作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吴光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蒋家棣进行现场授课解读。
  吴光荣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涉及的阴阳合同、无权处分、优先购买权、效力性强规对合同效力影响、以物抵债等长期困扰民商事审判的重大疑难问题,从理论认知、实践困境、起草考量、实践运用等视角,结合典型案例和审判实践中应用较多的重要法条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解读,从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上作了精准解析。
  蒋家棣以《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思路、重点内容解析、未尽事宜三个维度为出发点,兼顾理论与实践,围绕合同条文解释、交易习惯、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债权转让、可得利益计算、违约金调整等内容,一一对照所解释的法条,逐一解释条文要义,逐项梳理审判实务要点。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正确、切实实施民法典,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能力,抓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提质增效工作主线,稳定社会对司法裁判的预期,引导当事人诉前自行协商化解纠纷,推进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参训学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工作导向;准确理解《解释》核心要义,奋力构筑法律统一适用的职业共同体;珍惜难得学习机会,争取取得最佳培训效果。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阐释精准,既有理论高度又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对于大家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条文规定,共同推动民法典实施落地见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大家深受启发,受益良多。下一步,将坚持理念更新与总结规范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把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体系逻辑、法条释义学深悟透,用更加丰富的知识储备、更加精进的业务能力更好履职担当,积极提升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