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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四个零”服务提升法援审批质效
  ■ 通讯员 黄国金
  2023年以来,黔西南州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及时高效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快速审批服务机制,实施多元受理促进审批零距离、便捷高效促进审批零跑动、快速指派促进审批零等待、灵活办理促进审批零障碍“四个零”服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法律援助审批的审查时限、指派时限分别从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截至目前,黔西南州共审批法律援助案件3026件,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959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45.28万元,回访群众满意度达100%。
  多元受理 审批“零距离”
  窗口受理。针对到法律援助中心现场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经济状况、申请事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当场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引导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截至目前,黔西南州法律援助窗口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88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2342件。
  上门受理。针对不便到现场办理申请、不熟悉网上申请操作的残疾人及高龄、空巢独居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对接核实情况后,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或安排法律援助工作站上门服务,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全州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2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197件。
  网上受理。为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法律援助申请人可通过“12348贵州法网”进行网上申请,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进入法律援助申请页面,实名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并上传经济状况说明表等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后台实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进行提醒,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进行说明。截至目前,全州法律援助中心网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36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420件。
  便捷高效 审批“零跑动”
  入驻政务中心。为便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按照专业化、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将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区,覆盖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等业务。安排律师轮流值班,负责解答法律相关问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只进一次门”即可办理全部事项。目前,州、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已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精减办事材料。按照便捷、高效、实用原则,聚焦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等各个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分类进行全面梳理,精减非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公布办事流程、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清单。实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事项“承诺制”,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已梳理完成并公布经济困难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类、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类3张申请材料清单。
  优化审查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时效。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缺少非关键材料的申请,予以提供法律援助,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可通过微信、邮件、邮寄等形式补全。针对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紧急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现场进行审批。截至目前,完成紧急案件审批431件。
  快速指派 审批“零等待”
  按需指派。坚持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实行首援优先指派,对上诉、执行、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同一案件需提供多次援助的,经征求申请人同意,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指派给首次援助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实行首问直接指派,对于社会律师在律所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由律师指引并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指派该律师提供援助。截至目前,按需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5件。
  分类指派。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律师办案专长,分类建立优质律师信息库。对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特殊类型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后,立即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信息库中的专长律师,并将援助案件通报援助律师所在事务所。截至目前,共建立优质律师信息库6类127人,分类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36件。
  轮流指派。出台《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指派、监督的规定(试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坚持轮流指派原则,按照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的50%指派案件,或者指派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当日完成指派。截至目前,通过轮流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258件。
  灵活办理 审批“零障碍”
  实行委托办。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代为办理,或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外的其他人员帮助办理。如2023年8月13日,兴仁市屯脚镇新山村村民胡绍林委托鑫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燃为其代理在安龙县发生的劳务争议纠纷一案,李方燃到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程序办理胡绍林的劳动争议案,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核后,决定给予援助,成功为其解决了纠纷。
  绿色通道办。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军人军属、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提供贴心服务,安排专人主动靠前、热情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截至目前,全州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1277件。
  预约服务办。建立预约办理工作机制,对外公布州、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座机电话,接受申请人电话咨询预约,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约定办理时间。对预约上班时间外的,提供延时服务;对预约非工作日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工作人员采取窗口、上门、网上受理的方式实行“点对点”办理。截至目前,通过预约并完成法律援助办理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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