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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获刑
■ 通讯员 罗先健
  【案情回顾】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因盗窃八次犯罪,但仍不悔改,重获自由不久又趁赶集时扒窃手机被判刑。
  2023年10月15日9时2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某在镇远县舞阳镇民生街“水电宾馆”附近集市上,发现正在赶集的被害人刘某上衣左侧口袋放有一部手机。趁人员拥挤、刘某不备之时,吴某某将该手机从刘某口袋盗出,欲离开现场时,刘某发现其手机被盗,并发现吴某某形迹可疑,遂立即朝吴某某追去,吴某某发现刘某追赶而来便加快逃离速度。为避免人赃并获,吴某某在逃离过程中将盗来的手机扔向一旁摊位,后吴某某被刘某及周围群众追赶后拦下,被盗手机也被找回。经镇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值为1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出门在外,特别是进入人流量大的地方,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莫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物品遗失,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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