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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出台文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丁艳红 罗佐)近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英烈权益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依法探索开展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强调,贵阳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有关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制度,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效能。公安机关应当在相关行政执法中自觉接受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刑事侦查中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衔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证据收集固定、鉴定评估等工作。审判机关应当建立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研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裁判执行、惩罚性赔偿等问题,及时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禁止令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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