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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四个三”工作法入选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 记者 龙蓓 通讯员 涂祖恒 白婷
  2023年12月,我省评选出第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直接地体现为,社会治安是否稳定,老百姓权益能否保障,是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因家庭矛盾、婚恋关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轻罪治理”上下功夫,探索“四个三”工作法,助推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强化“三治”融合 净化矛盾纠纷多发“土壤”
  “轻罪案件当事双方往往是劳动群众、家庭顶梁柱,如果我们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会让当事人失去悔过自新、劳动养家的机会,家庭可能陷入困境。轻罪治理是当事人家庭幸福的定盘星、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在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的“辩证思治沙龙”上,该院一部主任徐丽莉与同事如是共勉。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将轻罪治理融入全县诉源治理大格局。
  强化自治强基。充分发挥村两委基层组织作用,推动基层组织协助办案机关查找案件矛盾根源和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有效运用基层力量和群众力量,营造人民群众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良好氛围。
  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13名检察业务骨干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法治服务联络点开展常态化法治服务,通过“上门会诊”、释法说理“到家”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强化德治教化。结合岑巩县域文化习俗,对案件当事人重点宣传敬老爱幼、诚实守信等传统文化。通过典型案例与人民习俗相融合、法治演讲与普法宣教视频相结合等形式,积极宣扬人际和善、家庭和美。
  把紧“三大环节” 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流程
  姜某与何某积怨20余年,何某阻止姜家送货车从门口通过,姜某将何某打成二级轻伤。两人均系主要劳动力,承载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处理不当,后果严重。
  检察官摸清纠纷症结,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协调村镇“辨证施治”。最终,姜某向何某道歉、当场赔付损失,何某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通道共用、共管协议,检察院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紧紧聚焦“三大环节”,切实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流程。
  聚焦源头防范。依托法治服务联络点,融合政法大走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治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实现防范矛盾于未然。
  聚焦诉中质量。坚持“小案不小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检察环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打破“就案办案”固化思维,“跳出案件看案件”,确保办理一起案件就从源头上化解一个矛盾。
  聚焦案后回访。案件办结后,强化案后回访,跟踪、了解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轻罪案件办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及时对案件当事人、村级组织等开展走访、回访,通过座谈、询问等方式,了解矛盾化解后的实际效果。该院办结的因邻里纠纷、家庭婚恋等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未存在矛盾纠纷二次发生情形,司法效果良好。
  落实“三项制度” 提升突出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的“从宽”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自愿认罚的积极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作为案件处理重要考量因素,确保嫌疑人内心悔罪、悔改,更好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检调对接制度。检察办案中,对发现存在矛盾可以进行调解的,及时联系基层调解组织,邀请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正确引导、促成案件当事人经达成和解,或双方经释法说理后自行和解,社会关系得以较快、较好修复,最大程度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落实公开听证制度。检察办案中,通过深入案发地开展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并结合案件实际,开展现场普法宣传,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事结心安。对当地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消减“潜在之纷”“潜在之诉”。
  突出“三个效果” 实现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王琪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缓刑人员郑某违反规定,多次外出离开施秉县,司法所无请假审批手续,即向主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鉴于郑某在岑巩、施秉办了3家企业,时常要到施秉办业务,王琪与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员前往施秉,实地走访郑某公司及承接工程工地,督促司法部门适用两家联合出台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监督司法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郑某得以灵活往返于两县,促使3家公司正常运作。
  强化协作配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轻罪治理工作机制8个,与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与24个行政机关共建协作机制26个,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科技赋能,出台非羁押诉讼电子监管办法,推动构建人防、技防一体化监管体系。
  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着力突出“三个效果”。
  突出政治效果。检察工作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检察办案环节,不仅考虑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更结合新时代背景,有效把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大局相结合。特别是在处理轻罪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解决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做到在个案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突出社会效果。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处理不当,易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埋下“世仇”隐患。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厘清矛盾根源,多方式促成诉前和解,实现司法有力度的同时,更具温度。
  突出法律效果。建立完善轻罪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实现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轻罪治理,党政满意,群众欢喜,成效明显。自2022年以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3件轻罪案件,当事双方均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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