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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村(居)专职调解员数量突破万人
  本报讯(记者 何永利)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已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454名,2023年以来排查纠纷34.79万次,调解案件27.43万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常出现兼职调解员动力不足、业务不专,专职人民调解员缺乏法规保障,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发挥。
  近年来,贵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践中,全省形成“一条例、一意见、一规范、一方案”法规政策体系,以制度建设强化法规政策支撑力、以抓实机制激发调解队伍内动力、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以督查考核压实制度文件执行力,破解政策、资金供给不足等突出堵点难点,保障村(居)人民调解员管得好、用得上、起作用。
  据统计,目前全省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454名,覆盖58.2%村(居),形成了专兼职有机结合的良好队伍格局。2023年以来排查纠纷34.79万次,调解案件27.43万件,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量大幅度增长,促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省正积极发挥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乡村、熟悉村情村况、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全省开展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下一步,贵州还将持续发挥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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