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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铜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0月26日由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加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铜仁市实际,制定该《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含了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红色遗址遗迹,是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中,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作用的旧址、发生地、场馆和纪念设施。
  《条例》明确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和利用的有关问题,并予以经费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是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红色遗址遗迹日常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者损坏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引导村(居)民参与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和宣传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的宣传,增强全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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