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澈美丽的赤水河。 通讯员刘继锋 摄 ■记者 杨情丽
青山万叠,碧水千隈。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殷实的家底,也是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强调,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求贵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全省上下牢记殷切嘱托,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并取得了新成效:全省35个单元创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覆盖28个县(市、区);在全省八大水系干流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金5.4亿元,有力推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把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立法引领、监督促进、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立法先行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为保护好绿水青山,贵州人大坚持立法先行,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开展首创性立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行者。2014年5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也是贵州乃至于全国生态文明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开启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创制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的序幕。《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提出引领性、基础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方案,为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了法治保障。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将《条例》的经验做法列入推广清单。
推动形成合力,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政治责任。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动员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锐意进取,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实施后,“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展开,取得了丰硕成果。
从“联动”到“共立”,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三省共同立法。2020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贵州与云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推动赤水河流域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这种立法组合有效破解了“上游保护下游污染”“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达到“1+1+1>3”的效果,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起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此外,贵州省人大还通过构建最严密的法规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体系趋于完善。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审议通过,涵盖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基本构建,省内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更加完善;2022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并于2023年3月起施行,这是贵州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制定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130余件,包含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
强化监督 打好生态环境执法“组合拳”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亦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热点和民生关切,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工作,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等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发挥全省生态优势,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效果,都产生了较好反响。
建立环保行督查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贵州的“母亲河”乌江,曾因流域内大量粗放的磷化工生产和磷石膏堆存,导致总磷严重超标,江水一度变成“牛奶色”。为治理乌江,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连续5次开展乌江环保行活动,及时找准病灶、切断病因,成功遏制了被污染的势头。通过一系列“铁腕”治污,让乌江水质由劣V类逐年改善,2018年,乌江总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0年,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乌江再现清波荡漾。
水污染防治始终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为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自2012年以来,连续7年开展贵州环保行,足迹踏遍了赤水河和乌江两河大部分流域,通过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大流域污染治理,让两河流域水体水质明显改善,总体达到Ⅱ-Ⅲ类标准,赤水河还被评为“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其中,环保行活动中探索的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为各流域环保工作提供了借鉴。
实行暗访调查,斩断污染护佑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贵阳市清镇市麦格乡铝土矿分布广、埋藏浅,是我省铝土矿较为富集的乡镇。2019年,省人大环资委接到反映,清镇市麦格乡因采矿野蛮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对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便立即派员前往核实。在开采现场,暗访人员看到尘土飞扬,残枝遍地,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立即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在确认采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后,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督促采矿企业立即整改。目前,麦格乡扬尘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力避“视察调研一阵风,过后一场空”的形式主义,采取轻车简从,直奔一线,悄然入户,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暗访调查,依法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问题,让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满足感得到了提升。
实行跟踪监督,做好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为让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实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整改落实”人大监督闭环,以实际成效让监督利剑更锋利。在省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督促下,针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全省6个地级城市和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城市正在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谋划形成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路线图;针对“生活垃圾治理形势严峻”的问题,已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向当地政府移交问题清单持续推动整改;同时,加大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力度,正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点滴努力,只为绿意盎然。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新征程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早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贵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善用法治力量,以法治思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利刃的保障下,一幅蓝天白云、水清岸绿、生态和美、绿色经济蓬勃发展的生态贵州新画卷正在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