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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校园 开庭普法两不误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刘爱红)“镇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龙某某带到法庭!”随着法槌一声落响,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镇远三中正式开始。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庭审搬进校园,用真实案例为师生送去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该校100余名师生零距离感受案件审理过程。
据悉,今年8月底,被告人龙某某从他人处得知了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接收网络犯罪所得资金,予以转移便可获得好处费的消息,遂先后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按照他人安排,在其上述银行账户接收他人转入资金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出或取现的方式予以转移。期间,龙某某共计非法获利2250元。后经查明,8月28日至9月7日期间,龙某某上述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75100.01元,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出或取现共计69987元,涉及诈骗金额4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且银行卡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以取现、转账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5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相关案例,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与在座师生进行交流,引导同学们既要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又要懂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引以为戒,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守好自身的“钱袋子”,更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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