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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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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本报讯(记者 何永利)为表扬先进,激励广大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持续奋斗、勇建新功,不断开创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近日,贵州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对云岩区司法局文昌阁司法所等100个先进集体、南明区兰花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先进集体、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人民调解员李明山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通知要求,全省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以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不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推进2024年全省司法所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发挥司法所贴近人民群众优势,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不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基层司法所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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