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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班子成员
  本报讯(记者 张斌 见习记者 杨雨青)12月2日,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举行,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班子。
  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武鸿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省能源局副局长刘晓阳,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参加会议。
  会议对第二届理事会工作作报告;对过去6年取得的成绩作了总结和回顾;对本届理事会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
  据了解,研究会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其他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能源资源管理行政工作者和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经营管理者,不断加强能源资源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和用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贵州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全力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实务服务。
  据悉,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6年来,各项成绩上了新台阶。
  党建促会建上,研究会注重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党员会员,以此来发挥党员模范积极带头作用。
  会员队伍发展上,秉持“兼容并举”的发展理念,已发展单位会员80多家,个人会员500余人,无论是会员的规模还是质量,都得到很大提升,凝聚了更多研究人才。
  研究范围上,总结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成绩和经验,按照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新时代发展和法治需求,不断拓展研究范围,从专门的矿产资源法治研究,拓展至土地、森林、水等能源资源法治研究。
  研究成果上,研究会组织和鼓励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积极参加立法、执法、司法调研,承接立法、执法、司法调研课题。完成多部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提出修改意见,完成省法学会安排和委托的多个研究课题,出版发行专著等数十篇研究论文。
  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将研讨会和论坛上征集的论文汇编成册进行内部交流研讨,改为将优秀论文汇编成册出版发行,提供给全国全社会各界参考;将研究成果用于参与过的立法、执法、司法调研中,其中大部分在立法、执法、司法中被相应机关采用。
  研究方式方面,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提升研究成果的适用性、实用性、可行性,已经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村委会等合作建立研究基地20个,研究方式上更上新台阶。
  政策法律宣传服务上,除了利用研究会官网“矿业研究网”和“云上法律服务”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国家政策法律、地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外,还按照省法学会的安排,动员组织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宣讲法律等,送法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部队、社区等,共进行民法典等讲座100余场次,受众300多万人次。其中,仅省总工会进行的一次《民法典》讲座,线上线下受众达100多万人次。
  据悉,研究会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和推动能源资源法治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不断深化能源资源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好推进能源资源经济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与人类和谐发展。
  会上,经过研究会会员代表选举,武鸿麟当选为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力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毕健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会上表彰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8家先进会员单位;表彰了王昌宏、刘凡勇、阮志群、张健等10名先进个人会员;表彰了王光露、方晨茜、陈波、莫婷婷等10名先进工作人员。
  经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三届一次理事会决定,授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和天津大学法学院本研究会“第二届荣誉会员单位”称号;授予夏锦辉、郑晓辉、周宇洲、于亮、田亦尧、陈鼎文6名同志本研究会第二届“荣誉个人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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