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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庭审现场“搬”进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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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法院:
将庭审现场“搬”进高校
■ 通讯员 吴艳丹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11月16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将刑事案件审判法庭“搬”进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有序进行审理,该校300名师生现场“沉浸式”体验庭审活动。
据了解,2023年7月,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仍提供身份证、手机卡等帮助成立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在交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用于给“上线”进行违法资金转账。经查实,共计261000元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郭某开设的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账户内,并非法获利5295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现场警示教育在场旁听师生。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他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仍提供身份证、手机卡等帮助成立公司并开设账户协助转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系从犯,有坦白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过亲身体验庭审活动,能够更好地警示我们不要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也不要轻信别人,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发现电信诈骗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要在网站上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银行卡等相关信息。”“这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注入了法治力量。”……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学生们纷纷分享了自己的感受。
随后,本次庭审的法官、修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饶伏龙结合案例,就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开展普法宣讲,教育引导师生们要引以为戒,绝不能向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切实增强校园师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进一步筑牢校园反诈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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