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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讲法理 能动履职解“心结”
  ■ 记者 李雅 通讯员 温春风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及“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的信访工作要求,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将党建优势融入信访工作,深化信访诉源治理、涉法涉诉矛盾实质性化解,推行“党建+包案”工作模式,既讲法理又解“心结”。
  近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松分享了一起他办理的信访案件,通过多次上门调解,信访人陈某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司法救助 传递温情
  “感谢检察院,我们一家人都很满意,不知道该在哪里为你们点赞!”近日,我回访“包案”化解的陈某重复信访案时,他诚恳地说。
  面对陈某的赞誉,我的思绪回到一年前。
  2021年6月,李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陈某华(化名)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华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陈某华无责任。2022年2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后陈某华的胞弟陈某认为李某的行为系逃逸,不成立投案自首,且其亲属仅获得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款6万余元,对一审判决不服,以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检察官违法办案为由,先后5次向国家信访局网络信访。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为解决陈某的诉求,对陈某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化解,落实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为本案县级“包案”领导,并挑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党员干警组建陈某重复信访案件问题解决处理小组,对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深入了解陈某的主要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首次登门后,我了解到陈某华系家庭经济来源的依靠,其遇害后,其妻子及幼子生活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缓解燃眉之急,经过调查核实,陈某华的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家属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传递司法温暖和善意。
  针对陈某控告检察官未及时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控告,我们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地对承办案件检察官的司法行为作评述,及时开展释法说理,打消陈某的疑虑。另查明,无相关规定要求检察干警在开庭及得到判决结果后要单独通知被害人及家属,陈某当即表示理解。
  启动抗诉 达成和解
  为深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该案是否应当认定李某逃逸情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召集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察委员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讨论,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的司法理念,对该案是否构成逃逸进行细致分析论证,最终达成李某交通肇事逃逸的意见。
  2022年11月,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报请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充分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救济权。
  2023年4月,法院经过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一次性再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释法说理 解开“心结”
  “送上门,才能更好化解心结。”基于这样的判断,我和办案组的工作人员及时登门,将再审判决结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告知陈某及家属该案经再审后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赔偿到位,重复信访人陈某继续上访只能增加其讼累。
  “你们多次主动找我让我非常感动、非常温暖,我的心结解开了。”陈某表示服判息诉。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要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坚持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后续进展答复”等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提升、加强,做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检察职能,加强协同协作,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大格局,深化信访诉源治理、涉法涉诉矛盾实质性化解,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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