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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男子被“一罚二吊三拘留”
  【案情回顾】10月28日21时许,毕节市织金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织金县以那镇加油站路段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核实,驾驶人曾某持驾驶车辆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简称“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
  据曾某介绍,他当天受邀与朋友聚餐。酒过三巡后朋友李某有事要离开,曾某便开着自己的网约车相送,谁料半路碰到交警查车。
  面对严重的处罚,曾某后悔不已。乘坐在副驾驶的李某看着曾某为送自己被处罚,还面临“丢掉饭碗”,也感到非常愧疚,表示对不住曾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曾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会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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