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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 警示一片
——贵定县法院环保法庭巡回审判两起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通讯员 潘福 记者 罗翔)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州省龙架山森林公园巡回审判点巡回开庭审理两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龙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护林员及周边村民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贵向附近村民购买38棵树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电锯陆续砍伐购得的树木。同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的34棵树木,以上滥伐的林木均出售给经营木材加工厂的杨某军(另案处理)。杨某贵滥伐林木共72棵,经鉴定,活立木蓄积共计37.3285立方米。杨某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依法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贵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12130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电锯一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杨某贵自愿按照《龙里县林业局关于杨某贵滥伐林木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为两倍的树木,并通过验收。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尤某红向附近村民购买得42棵树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情况下,使用油锯陆续砍伐购得的树木,并将滥伐的林木出售给经营木材加工厂的杨某军(另案处理),经鉴定,尤某红滥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21.1537立方米。案发后,尤某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依法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尤某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13690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电锯一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尤某红自愿按照《龙里县林业局关于尤某红滥伐林木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为两倍的树木,并通过验收。
  庭审结束后,龙里县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不仅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提升了法律素养,还更深层次地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
  “巡回审判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将庭审带到案发地,通过‘零距离’的庭审,展现法律威严,上好庭审这堂‘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身临其境地感受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审判的引导、教育作用,真正做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环境保护法庭法官表示,以上两件案件的巡回集中审理,是对滥伐林木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同时也对旁听的代表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教育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爱林护林的生态文明观,从而预防和减少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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