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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基层社会治理的“金钥匙”
岑巩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黄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社会治理根本遵循,作为抓落实见成效的政治标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显然,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均在基层,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着力点也在基层,而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治理的“金钥匙”,强化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发挥着搭建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县、乡(镇)、村(社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是调解工作的基石,贯彻落实《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纷争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德教人、以法育人、自愿平等,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筑牢社会稳定大局。
  以党建为引领 搭建矛盾纠纷调解“云端”服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范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委政法委统筹,强化、整合司法、法院、信访、职业律师等部门职责,成立县级矛盾调解中心。主要对县域内乡(镇)、街道和行业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导、跟踪督办、法律服务、会商调解、司法确认、重大风险隐患研判等职能。实现人民调解会商与法学会法律服务“点菜落单”相结合,委派调解+司法确认与诉源治理相结合,人民调解与初信初访相结合,人民调解与重大风险隐患化解排除相结合。统筹优化配强调解队伍,塑造优秀人民调解员、表扬“金牌”调解员,强化人民调解员宗旨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培训,统筹人民调解与“五老乡贤”和村民自治有效结合,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与“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机制有效整合,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管理;统筹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树立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县级矛盾调解中心搭建平台服务群众,有效化解纷争,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以问题为导向 搭建矛盾纠纷调解“中端”服务
  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制度优势,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规模较大,不能都进诉讼或民转刑、刑转命,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实现精准调解、属地调解、行业调解、分门别类相结合,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成立,加强《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夯实乡镇、行业部门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效调解的理念。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矛盾纠纷周研判+常态化解稳控”机制;县司法、法院等部门组建乡(镇)“逢场”法律服务团队,实现法律末端服务向前端研判转变,结合政法信访大走访实现群众上诉向群众零距离“坐诊”“巡诊”“会诊”式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减轻群众诉累。县、乡、村、行业组织完善调解工作大格局,以人民调解为“牛鼻子”,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促进各类调解在党委领导下良性互动、协调联动,实现属地、行业纠纷调解大联合,法律服务全覆盖,就是要强化乡(镇)、街道和行业人民调解委员建设,搭建县、乡、行业矛盾纠纷调解“中端”服务体系,使其以打基础、强基层为目标,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模式,切实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以创新为支撑 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前端”服务
  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将资源要素下沉一线,夯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平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在萌芽。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社会治理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列为“多网合一”网格员工作责任清单,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解决得好。资源要素要整合,全面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基层治理平台。将法、检、公、司等部门一村一警务和一村一法律服务实行大整合,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为依法调解提供法治支撑。党支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共同参与,成立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共同责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人民调解与村民自治、德治教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五老乡贤作用,引导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积案化解,推动形成源头预防、排查和化解合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以点带面、以面促优,推动“枫桥经验”落地落实。法治托底,持续将八五普法和《人民调解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宣传同步推进,深化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等,全面提升应对化解矛盾办法和能力,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源头预防、全域排查、闭环化解、依法处置,做到层层担责,避免层层推责,有效筑牢人民调解“防护墙”。
  以人民为中心 不断推进优质高效的人民调解服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民调解法》全面贯彻落实。引导法学会会员、公职律师、法官、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员等认真履行《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全面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基层治理平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打造优质人民调解服务,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在萌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总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坚持自上而下的“浦江经验”和自下而上的“枫桥经验”相结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构筑人民群众同心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宣传引导、解疑释惑、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汇集民意最大“公约数”,以人民调解打通基层治理中枢神经,以人民调解“金钥匙”打开基层治理“矛盾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为推动岑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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