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场景。 通讯员 王敏 摄 ■ 记者 杨龙 付松
法者,治之端也。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
今年9月6日,19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两个重要会议,研究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总结交流地方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省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452件。其中,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立法、乡村振兴“1+N”立法模式等走在全国地方立法前列,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思想指引方向明——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把牢立法方向、明确立法思路,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党的领导入法规——
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我省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事任免条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1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内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规规定,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统筹谋划抓落实——
全省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立法的方向、重点和重大制度设计上把好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立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人民至上 拓展民主立法渠道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积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紧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推进民生领域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拓展民主立法渠道。综合运用调研、座谈、评估、网络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创新立法听证和论证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更多民众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架起立法机关与基层一线联系的桥梁;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调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代表参与机制。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各环节,主动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参与,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统筹安排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让代表直接参加审议和表决法规案。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代表的真知灼见体现到立法规划编制和法规草案修改中。
坚持稳中求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大计”,紧盯“民之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贵州考察调研,多次对贵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两个统揽全局”明确了贵州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指引,“四新”赋予了贵州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使命,“四化”指明了贵州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路径,守好“两条底线”彰显了贵州现代化建设的鲜明导向。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明确了贵州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定位方位和阶段性特征:工业化处于由中期向后期转型推进期,信息化处于动能释放期,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中期,农业现代化处于转型发展加速期,旅游产业化处于优势转化提升期。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能,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有效路径。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立法上守底线促振兴。用足用好五年“过渡期”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以市场化手段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继续推行乡村振兴“1+N”立法模式,推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在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立法上育绿色强生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在构建贵州现代化产业立法上固根基促发展。加快旅游条例修法步伐,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乘势而上、扬长补短,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加快矿产资源立法修法工作,落实“富矿精开”决策部署,更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加快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上护民生润民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物业管理、学前教育、精神卫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立法修法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依法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 凝聚地方立法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不断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凝聚立法合力,推进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全省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健全立法工作专班、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
重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政府在推动地方立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规章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治理的重要依托。在立法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安排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工作任务,条件不成熟或者暂时还纳入不到立法盘子的事项,政府可以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积极推进立法形式创新。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加强“小快灵”立法和协同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增强立法实效。立法站位从大处着眼,切题角度从小处着手,抓具体抓深入,关注难点重点,推进整体工作。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的原则,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不重复上位法。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立法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作支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要求,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专业队伍。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记嘱托闯新路,团结奋进建新功。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全省各级人大正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自信的姿态,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