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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混载 驾驶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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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混载 驾驶人被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陈建安)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人货混载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6时许,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新屯街道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查缉行动。过程中,民警看到一辆小货车在查缉点前方停车,从货车货厢内下来了3名乘客,民警见状便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检查询问得知,货车车厢内下来的3名乘客是水泥工人,当天驾驶人正要带着他们到朋友家帮忙进行房屋倒板,因货车只核载两人,驾驶人便贪图方便,让多出来的3名水泥工人与倒板的货物工具混载在货厢内。
最终,驾驶人因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望谟交警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车厢内并没有专门为乘客装设的保护装置,若货车进行人货混载,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在货厢内的乘客极易造成重伤及死亡,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杜绝货运车辆货厢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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