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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就省级示范幼儿园 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钟明秀)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对外征求《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将重点围绕办园方向、条件保障、教育过程、卫生保健、儿童发展、队伍建设、办园效益七个方面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为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全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省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集团化办园所属分园须单独评估。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坚持“硬件过硬、软件从优、质量较高”导向,体现硬件要求“达基本”,软件提升“严要求”,办园水平“高质量”。通过建立幼儿园自评、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专家、幼儿园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形成内外联动、各有侧重、相互促进、综合评估的良性评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拟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3年版)》量化计分,总分为1000分,评估分值达到总分的85%(即85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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