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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深化检察职能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肖家云 记者 罗翔)10月23日,记者从黔南州“全面深化检察、妇联职能积极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共同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南州检察机关、各级妇联全面深化控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基层妇女群众的强大力量,全方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共对全州141名困难妇女(含满14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77万元。建立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机制10个。此外,黔南州检察机关构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多元化格局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国学习。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与各级妇联强化政治三力,加强协调联动,增强救助意识、突出救助重点、落实救助职责,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打造左右配合、内外协作、精准救助、主动下沉、跟踪回访“五位一体”救助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应救尽救,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落地落实,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稳步前进。
  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和各级妇联坚持左右配合,构建共享机制,创新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线索排查“三同步”机制作用,把司法救助告知制度贯穿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事监督、刑事申诉、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业务部门在办案时,同步排查被害人是否符合“5+2”类困难妇女救助条件,并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将调查结果同步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自2022年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全州刑事、民行部门共移送救助线索42件,予以救助39件。
  黔南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妇联内外协作,构建多元救助体系,召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座谈会。会议就建立推动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救扶合力等进行了深入座谈和讨论,双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达成协作共识。会后,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州妇联共同印发《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建立线索移送及信息共享、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扶救助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妇联“信息员”作用,在平时走访、来电来信来访过程中加大对符合“5+2”类困难妇女救助条件的排查、收集,及时将符合救助情况报送同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升救助帮扶力度,有效推动全州妇女权益保护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和主体,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长远需求出发,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临时救助、就学、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黔南州检察机关主动下沉,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强化能动履职,坚持司法为民,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从“末端救助”到“前端救助”,对路途遥远、身有病残且年老的困难妇女,深入困难妇女家中开展司法救助“上门办理”工作,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
  黔南州检察机关、各级妇联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努力将司法救助向纵深延伸,持续巩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坚持案后常态化跟踪回访,将“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关爱帮扶”有机结合,以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对近年来司法救助重点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主动与扶贫部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对接协作,将涉案困难妇女及其家属列为重点走访对象,动态了解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对救助的举措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结合社会救助措施跟进救助,切实为被救助对象特别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老年的妇女以及未成年女性等重点人群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使司法救助持续精准地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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