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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山水“颜值”大地“气质”
——贵州检察机关创新探索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 通讯员 张昊 王家梁
  在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境内的乌江上乘船顺流而下,水面碧波荡漾,两岸山峦叠翠,犹如在水墨山水画中穿行。与“百里乌江画廊”重现美景相关联的,是一段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江上漂浮垃圾治理的办案故事。
  走近黔东南州剑河县、铜仁市江口县等地的大山、河岸边,总能看到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所做的“后半篇文章”。
  …………
  近日,笔者近距离观察贵州检察机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守护山水“颜值”更高、大地“气质”更佳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履职实践。
  乌江漂浮垃圾污染之痛
  面对乌江碧水,很难想象江水曾被大量漂浮垃圾覆盖的场景。
  2021年8月初,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朝伟带队到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构皮滩发电厂走访时,了解到乌江干流构皮滩发电厂河段存在着大量漂浮物。
  陈朝伟指着一组办案时采集的照片告诉记者,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3地10余个区县辖区有大量生产、生活、建筑等垃圾,在汛期来临时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漂浮物主要包括“白色垃圾”、垂钓者滞留物、捕捞渔网、沿河枯枝烂木,甚至还有动物尸体。其中,干流上最大一片垃圾漂浮带的面积达18.274亩。
  垃圾漂浮带的影响是怎样的?
  “漂浮物一旦进入船的冷却系统,就会对行船安全造成威胁。面对水面大量漂浮物,船只只能在水面绕行,垃圾多了甚至会无法通航。”船工说。
  “以往,支流垃圾汇入乌江干流,顺流而下积压在下游构皮滩发电厂拦污排处,对发电厂发电和行洪形成安全隐患。”构皮滩发电厂厂长刘欣说。
  “当时公益诉讼检查船都无法正常通行,现场不时发出阵阵恶臭。”余庆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晓洪说。
  “更令人心痛的是,经过检测,水体水质已变成劣四类。”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副局长黎怀燕说。
  …………
  然而,想要治理漂浮垃圾时,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干流和支流行政职能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存在“九龙治水”现象,对乌江流域保护存在管理层级多且“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
  漂浮垃圾污染问题在构皮滩发电厂河段集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解决问题。余庆县检察院研判后,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呈报了线索。
  多次到案件现场调研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乌江流域构皮滩发电厂河段公益受损案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于2021年12月对乌江流域公益受损案立案调查。
  重现“百里乌江画廊”美景
  经研判,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及案涉地相关行政机关对乌江水生态环境安全、航道安全、公共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立案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由省院分管副检察长杜树生担任主办检察官,抽调省、市、县三级院13个办案单位6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形成了公益诉讼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
  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乌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职责,及时清理危及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隐患,并加强对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乌江航道管理局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清除流域河段内漂浮物、悬浮物,并对乌江全段建立定期巡察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清理航道的漂浮物。推动行政机关打捞漂浮物面积1.4万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
  推动流域污染源头治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仅从余庆县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一些记录中就可见一斑:
  辖区部分沿江景区垃圾回收设施不健全,余庆县检察院对接县文化旅游局召开诉前磋商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
  沿江乡镇许多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废旧破损船只易在汛期被冲入江中,余庆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动员18艘船体破损严重的船主主动注销船只、对使用手续不齐全的船只统一上岸上锁管理,割砍竹筏、划定停靠点。
  干支流沿岸农业生产产生的白色污染及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不规范会对水体产生污染,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农药企业规范经营,督促行政机关排查农药市场、清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面源污染1.6吨、建立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464个。
  …………
  办案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沿岸垃圾、整治污水直排、拆除违法建筑……这场乌江漂浮垃圾“歼灭战”中,共立案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一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磋商解决突出问题41件。
  2022年8月,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整改情况召开的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整改效果给予了充分认可。
  “沉淀”办案机制汇聚力量
  乘船在乌江余庆段航行,鲜见白色污染,连树枝等漂浮物都很少。黎怀燕说:“目前水体水质已恢复到二类。”
  如何巩固好前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其峰介绍说,贵州省检察院推动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建立完善“全河段每季度一次,各河段每月一次”定期巡察机制,加强了日常监管和监测。
  乌江水污染问题与推动协同治理的过程都具有代表性。采访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徐丽萍告诉记者,近年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资源,聚集全省检察力量啃“硬骨头”,三级检察院共同办理了刀靶水案、乌江专案、高寨水库案、红水河案、新窑桥案等一批大要案,此外,还参与办理了最高检立案的“万峰湖专案”。
  随着案件办理经验的积累,检察机关凝聚力量跨区域一体化的办案机制被“沉淀”下来,建立起跨省市协作办案机制。
  徐丽萍进一步介绍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渝、川、滇、黔4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积极参与共建长江上游6省市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围绕跨区域大江大湖大库形成跨省际跨市州协作机制72个,有效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开展护河大巡察活动,共同促成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推进“益心为公”平台试点工作,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广泛凝聚社会力量。
  创新办案做好“后半篇文章”
  在剑河县南哨镇某村寨的山林里,有一棵生长了2600多年的“古楠木王”,大树的“胸围”已达6米。
  笔者留意到,它身上盖着一块红布。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卡铁告诉记者,红布下是“古楠木王”的一块“伤疤”。
  黄卡铁说,野生楠木有“木中黄金”之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9月至12月间,陆某某等15人在该县境内盗割包括“古楠木王”在内的20株楠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陆某某等承担修复救治费、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150余万元。其中,因陆某州等人毁坏野生植物,致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经评估可以以认购碳减排量的方式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进行替代性修复。
  “去年以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百余件。以恢复性司法为导向,实行‘刑罚打击+警示教育+生态修复’模式,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黄卡铁说。
  以认购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项探索。2022年以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办理碳汇案件7件,涉案碳汇资金近20万元,建立了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基地。
  今年4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等部门,启动对受损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推动“古楠木王”重迎“新生”。
  在案发地,检察机关还设立贵州省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暨古大珍稀树木保护警示基地。沿警示基地中的崎岖山路登上山顶放眼望去,青山耸立、绿水环抱、植被茂密,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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