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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检察院:
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
■通讯员 侯濛萌 李丹
  近年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勤思考,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求实效,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和“检护成长情暖童心”法律监督专项为抓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办案与治理并重。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具有可塑性强、易受影响的特点,因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需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践行精细化办案理念,认真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当好无辜的保护者。
  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办理。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提量刑建议,绝不姑息。积极适用从业禁止,起到警示、震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采取“一站式”,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取证机制。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完善“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规范询问、取证、救助工作程序,有效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进一步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注重“惩教结合”,落实教育、保护、管束一体。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或者因家庭、校园、偶发矛盾引发的案件,确保宽缓到位,用心挽救促未成年人改恶向善。对实施严重暴力、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性质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给予应有的惩罚,全面体现司法的惩治与教育功能。
  力求“帮到位”,精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多元帮教机制。主动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对接,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工作方案,通过创建“3+1”工作模式(承办检察官+社会服务者+监护人+涉罪未成年人)引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帮教的实效。
   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播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立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方式,强化对特定场所、特定商品、新兴业态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治理,推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把好培训机构“安全关”。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培训场所不达标等问题,该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经营的机构进行处置,对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为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该院在开学前期,面向全区教职员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专题讲座,并对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教育培训提供支持。
  规范文身行业“守底线”。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身体健康,而且会对其学习、就业造成不利影响。该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部分文身店铺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并且未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识。该院与监管部门进行磋商,目前有关问题已得到整改。
  确保无人宾馆“有人管”。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通过网络下单则能获取入住密码的“无人宾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非本人入住、带未成年人入住等情况。“无人宾馆”属于新业态,该院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教体局、卫健局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后向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了辖区内“无人宾馆”的摸排登记,违法经营的宾馆得以处理,引导了宾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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