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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水青山中聚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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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水青山中聚力前行
——贵州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动能
■ 通讯员 常璐倩
奇峰峻岭、万木葱茏、碧波荡漾、鸟鸣鱼跃……踏上黔贵大地,目之所及皆为生态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贵州考察调研,并嘱托贵州“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赋予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黔贵大地迎来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历史坐标。
乘势而上,聚力前行。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主动融入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守护贵州生态美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溯源治理为古树名木织密“保护网”
剑河县有一株2600年树龄的楠木王。今年6月,贵州省三级检察院联合三级法院、林业部门在这株古树所在地设立该省首个古大珍稀树木保护警示基地。9月19日,笔者跟随剑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卡铁来到这里,只见楠木王高高耸立,不远处的一块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讲述了它的不幸遭遇。
2021年底,陆某等15人相约盗割楠木板料,这株楠木王也在盗割之列。他们深夜潜入剑河县南哨村,在楠木王底部割下三块板材运下了山,获利近20万元。2022年春节,当地村民发现村里的“护寨神树”被割去了一大块,心痛之余立即报警。随后,一个跨省作案的盗割楠木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调查,我们最终确认该团伙盗割楠木20株,非法获利40余万元,被割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中7株因盗割死亡,楠木王也被严重损毁。”黄卡铁介绍。
2022年底,剑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陆某等11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陆某等11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连带承担非法采伐、毁坏、收购楠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8万余元,用于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连带承担古楠木修复救治费用29万余元,并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案件办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古树名木的溯源治理也在跟进。黄卡铁告诉笔者,检察机关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不善问题,分别向剑河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强化对古树的保护,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摄像头,与全县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
“楠木王被破坏后,村里的人都很气愤,看到检察院、法院及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推进楠木王的修复保护工作,我们心里宽慰了许多。现在,我成了楠木王的专职护林员,每隔两天就会上山看看,楠木王一定会越长越好。”生态护林员傅盛景看着眼前刚刚修复的楠木王欣慰地表示。
司法碳汇惩罚性赔偿走出新路径
在贵州,绿水青山不仅是水库、粮库,更是碳库。9月20日,笔者来到贵州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这里,江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琴介绍了该院办理的铜仁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回到2021年,张某、杨某在江口县某村山林中超许可范围采伐林木114株出售获利。林业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二人原地补种树苗。2022年4月,案件被移送江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二人虽补种了树苗,但后续管护情况不明,遂邀请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补植复绿现场勘验。
“结果显示,他们补种的树苗存在林地清理不合格、整地质量不合格、株行距不合格等问题,被破坏的林业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恢复。”杨琴介绍道,该院遂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2022年5月,在办案的同时,江口县检察院委托林业部门为该案编制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此时,一个新的难题出现了——“补植复绿选址有相应的要求,张某、杨某已在原地补种了树苗,虽不合格但也不能原地再种,只能强化抚育;异地补种又面临着县里森林覆盖率较高、补植复绿地少的问题,补种选址难以落实。”江口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和林解释道。
随后,江口县检察院向铜仁市检察院汇报了这一情况。经过多方沟通协调,两级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探索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6月,江口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杨某二人共同认购2.1万余元的碳汇指标,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张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
据悉,张某、杨某已将碳汇认购资金打入江口县生态账户,随着江口县碳汇市场、生态账户、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的完善,相关资金将逐步用于生态修复工作。
铜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林鑫介绍,以该案为起点,铜仁市检察院在全市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碳汇补偿案件办理工作,并与法院、林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碳汇司法与林业碳汇试点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为此类案件规范办理提供了指引。
“司法碳汇是我们服务国家‘双碳’目标并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方面进行的新探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在相关案件办理中共认购碳汇量1.5万吨。”贵州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徐丽萍表示。
一体办案筑牢乌江流域生态屏障
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被贵州人民亲切地称为“母亲河”。
9月21日,笔者跟随余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朝伟来到了乌江水系规模最大的水电站——构皮滩水电站。两年前,陈朝伟在这里发现了乌江干流被污染的线索,进而开启了贵州省检察机关“乌江专案”的办理。
“当时这里有大量的漂浮物,里面混杂着树枝和各种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乌江水质,还影响来往船只的通航安全和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看着如今大坝下清澈的江水,陈朝伟回忆起两年前的场景。
考虑到漂浮物治理可能涉及乌江沿岸多个地区,余庆县检察院综合研判后将该案线索层报至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乌江上游部分乡镇乱倒垃圾、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
鉴于该案影响较大,2021年底,贵州省检察院决定直接办理此案,抽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13个办案单位6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一体推进乌江流域的系统治理。
通过收集证据和组织专家听证,专案组认为,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及案涉地相关行政机关对乌江水生态环境安全、航道安全、公共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22年1月,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向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乌江干流航道管理和养护职责,及时清除危及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隐患。
与此同时,专案组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将线索交由案涉地检察机关办理。据统计,“乌江专案”中通过交办或者指定地方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共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1件。
遵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新也参与了“乌江专案”的办理,在他看来,省检察院统筹指导,三级检察院一体办案,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有效解决了乌江治理中存在的行政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在“乌江专案”办理中,遵义市检察机关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思路,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
2022年6月,专案组跟进监督查看治理情况,发现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已督促打捞漂浮物1.4万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流域漂浮物与水体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水质好了,发电安全、通航安全有了保障,我们之前安装的用于拦截漂浮物的拦漂排都撤掉了。经过这起案件,厂里的员工看到周围有环境污染问题,都会通过‘遵检公益掌上拍’反映给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也要出份力。”站在构皮滩水电站的大坝上,构皮滩发电厂厂长刘欣兴奋地向笔者讲述乌江治理前后的变化。
“绿水青山是大自然对贵州的馈赠,也是我们久久为功、不断守护的发展基底。”贵州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石子友表示,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品质,严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关,以案件办理为守护多彩贵州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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