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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做法
■记者 王杏 整理
  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打造“观爱·无碍”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观爱·无碍”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正式上线。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残联、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清除盲道障碍、调整缘石坡道路牙高度、“石墩”路障整改等一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小专项,维护好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权益。推动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转化衔接机制,与区残联及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协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据悉,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以来,针对无障碍设施问题立案1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督促整改完成无障碍设施80余处,促成人行道连接车行道无障碍缘石坡道、新建缘石坡道、拆除人行地下通道围挡栏杆、拆除桥下补栏杆、拆除无障碍设施隔离墩、盲道地砖破损整改、清理其他障碍物占用盲道、无障碍设施扶手加固、更换破损玻璃、修补高差缝隙、增设引导标识等问题的整改。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
  全方位深化适老扶弱型诉讼机制
  鹿城区人民法院推动出台《关于多跨协同推进适老型诉讼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办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程》,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沟通机制,联合区司法局组建老年人权益律师保护团,为诉讼能力明显不足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帮扶。
  与此同时,为了提升老年人诉讼体验感、获得感,在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数字化改革”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大背景下,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托“共享法庭”,构建以法院为中心、各街镇为基地、社区(村)为驿站的适老服务互联网,建成179个镇街级、村社级服务站点,打造老年人徒步10分钟可达的司法服务圈,在第一线化解涉老纠纷285件,指导调解78次。
  良好效应还在不断放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鹿城区人民法院适老型诉讼机制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将保护对象从老年人延伸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法领域,贯穿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形成“三横四纵”的立体保障机制,更优守护“老弱残”司法权益。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
  推出“1+3+X”司法护老工作体系
  静安区法院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开启了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赓续传承好三十余年涉老审判经验、回应解决好老年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该院切实将服务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时纳入全院整体和长远工作中谋篇布局,首创性地将“立审执全流程观护”理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中,将涉老审判“专项工作”提升为全院“重点工作”,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扩充为立审执“全流程观护”,着力构建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1+3+X”司法护老工作体系,致力于更大程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涉老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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