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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醉酒驾驶 检方:收监执行!
■通讯员 陈顺贤
  【案情回放】王某系金沙县人,此前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一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68mg/100ml。
  【法律解析】近日,该案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金沙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是国家对轻微刑事犯罪实行非监禁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让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有助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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