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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呵护最柔软的群体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体制不断更新。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施行。这是该法律自1992年施行以来,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
  “未保法”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调机制做出了顶层设计:类似“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机构的成立,为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力量投入未成年人保护,建立了基础。
  另一个关键变化是: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保工作后,将在所有乡镇街道一级都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按照“未保法”要求,每个村居委都要有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果保护站能有效发挥枢纽作用,未保工作能深入基层一线,对未成年人的分类分层可执行的保护有望得到切实推进。
  新法推行已两周年,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哪些新动向、新思路、新挑战?
  协调一致,各方合力
  回忆起一年之前接手的一个逃学孩子的案例,侯思雨感觉历历在目。她是江苏省昆山市金色摇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一名社工,担任未保项目主管,目前常驻昆山开发区未保工作站工作。
  那是一个10岁的男孩,妈妈向当地妇联求助,表示孩子被他爸爸打了。妇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急联动机制,把这个案例转介给了昆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该中心经过评估,联系到侯思雨所在的社工机构,希望他们介入。
  社工接到这个情况后,判断可能有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存在,于是联络了派出所民警与孩子居住社区的儿童主任一起上门了解情况。原来,事发时孩子父母离异刚半年时间,两人之间的关系处于很紧张的状态。男孩被判跟爸爸一起生活,但之前都是妈妈在照顾孩子,爸爸几乎没怎么带过孩子,不懂怎么与孩子相处,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管孩子。
  爸爸每天早上五六点就出门工作,晚上很晚才到家。这样一来,早上没有人叫男孩起床,他经常迟到,慢慢地就不去上学了。男孩做作业遇到困难,爸爸因为学历不高,也没法辅导。
  侯思雨和同事了解到,其实男孩的妈妈还是很愿意也有能力来照顾孩子的,于是她们先想办法缓解夫妻的冲突。“我们说服妈妈先把与前夫的恩怨放在一边,因为孩子是很需要母爱的。对于不知道怎么管教孩子、只会用打骂式教育的爸爸,我们跟他梳理:孩子现在的问题,背后是家庭的原因,希望他能接受孩子妈妈来照顾孩子。
  在社工的推动下,父母开始反思自己对于孩子的意气用事,最后一起坐下来,商量如何分工照顾孩子。他们达成的共识是:爸爸早上叫孩子起床上学之后再去上班,妈妈晚上来给孩子做饭并辅导作业。“在那之前,孩子天天自己做饭吃,不会用燃气灶,连头发都烧掉了一些,非常危险。”不迟到了,作业能写完了上课也能听懂了,孩子愿意回到学校了。
  除此之外,侯思雨她们还发现,由于爸爸的打骂,男孩的性格变得敏感,在学校的人际关系很紧张。其他同学表示友好地拍一拍他,他会当成对方有敌意,回头就要打架;同学和老师不知道个中缘由,对他很生气。
  这样的情况下,她们启动家校社联动机制开展个案会商,邀请男孩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学校德育负责人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未保中心和社工一起与学校沟通孩子的情况,社工指出他的问题点、需求点在哪里。“我们期望学校老师能够给到孩子多一点鼓励和支持,可以理解他频繁的人际冲突背后是他家庭的原因,尽量包容他。”
  她们还联系到孩子居住社区的志愿者为他开展暑期伴学,提升他的学习能力和随之而来的对学校的兴趣。后来,孩子没有再出现过逃学的现象,与老师同学的相处也得到了改善。
  侯思雨经历的这个案例,是现行“未保法”中规定的“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让参与未保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合力的生动体现。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善根表示:这是“未保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体系上的很大突破。
  2021年新版“未保法”施行以前,立法并没有明确协调机制应当如何建立,由哪个部门牵头,而是赋权给地方省市,由各省市自己决定。
  新版“未保法”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基于新版“未保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基本都采用了以民政部门担任具体协调工作,建立各层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做法。例如,昆山市在新版“未保法”施行一周后的2021年6月8日,就成立了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张善根指出:议事协调机制是我国比较独特的社会治理结构,一般专为解决某类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设置,目标在于解决我国行政系统的条块关系,以统筹各职能部门,防止“九龙治水”现象的产生,是一个促进各职能部门协同合力的跨部门机构。
  在他看来,尽管我国有很多的各种各样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现实中很多协调议事机构的运行已经常态化,但在立法实践中,议事协调机构入法的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当前国家整合政府职能,大力规范、裁撤五花八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大背景下,能够把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入法,更能彰显国家加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亮点与难点
  新版“未保法”的条款数,从原来的72条增加到了132条,将近翻倍。除了前述的创新,它的亮点还有哪些方面?
  张善根认为:第一,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又有了清晰的协调沟通机制。第二,保护领域更加全面,它把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这“六位一体”的保护领域完整地涵盖。
  第三,增加了法律执行的刚性,“法律责任”章节的条款让“未保法”有了“牙齿”,不再是之前只注重倡导的“软法”。
  他还指出:新版“未保法”注重细节,例如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烟草制品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休息与锻炼时间都做出了规定,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亲切关怀。
  “总体而言,目前的这部‘未保法’,面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原则,有效探索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国方案。”他说,不过,从法律的文本到现实的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表示:以家庭保护为例,不管在“未保法”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家庭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都得到了非常显著的强调,法律提出了提升家庭保护能力、意识和责任的要求。但是,家庭确实是个相对私密的空间,万一有个“隐秘的角落”,在那里发生了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外面的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该怎么办?
  她分析说:一个未成年人可能出现在学校、社区,在基层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系统里。如果他出现了需要被保护的情况,总会有相应线索被发现。那么,按现行“未保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循着线索,执行已经制定好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干预,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觉得在家庭这个场景,虽然他的家门是关起来的,但如果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基层服务覆盖的网络,能对所辖社区内的孩子基本情况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性的发现、排摸与评估,还有动态的及时的家访和提供服务,那总是有办法来发现情况的。”
  (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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