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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助和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王睿琳 记者 罗翔)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的双重职能,是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7月10日,在贵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院共同努力下成功推动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达成和解。
  案件源于一次当事人之间的转贷。2017年陈某、金某向农商行贷款30万元转借给A公司,A公司向陈某、金某出具借条。2019年贷款到期后,由于A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陈某、金某将A公司诉至贵定县人民法院后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查控,A公司除厂房外无其余可供执行财产,由于厂房价值过大法院无法超标的查封,案件长时间搁置矛盾纠纷一直未化解。2022年A公司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3年A公司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接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刻通过调阅卷宗、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的方式全面了解案件。经调查,案涉厂房在执行期间已被A公司出租给B公司,陈某、金某常以A公司不还款为由到B公司要租金,严重影响了B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因合同即将到期,B公司正在犹豫是否退租。承办检察官认为,若将B公司续租产生收益的用于偿还金某、陈某在农商行贷款,可以保证B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使农商行收回呆帐,还可以让A公司减轻的债务负担。承办检察官以保护企业权益为出发点确定了检察和解的思路。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农商行沟通分期还款方案,并多次走访B公司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其租赁顾虑,约见陈某、金某引导其体谅A公司的艰难处境。2023年7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B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偿还陈某、金某在农商行贷款本息,A公司与陈某、金某在两院的见证下达最终握手言和。这起持续了六年的借贷纠纷终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一次检察和解,化解了多家企业之间的矛盾,该案也是法检两家通力合作成功化解纠纷矛盾成功案例。案结事了人和是民事检察和解的目的和导向,是服务“四区一高地”的行动探索。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个案的办理,抓前端、治未病,将检察和解落实到具体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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