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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500万元“卡头”获刑16年
■ 通讯员 姚茂 记者 贾华
酒桌上的“朋友”教你如何赚钱?“跑跑分”“刷刷流水”就日进斗金?这些具有诱惑力的话语和优厚的“待遇”让不少人上钩,殊不知却正在一步步迈进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卡头”组织“卡农”利用银行卡转移资金的案件,案件牵涉各地网络诈骗犯罪受害人47名。
2021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虎经他人介绍在酒桌上结识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张某虎明知叶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于同年10月的一天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叶某某,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60余万元,张某虎收取叶某某等人支付的报酬3000元。
后张某虎陆续招揽张某、王某平等7人作为其下线,有组织地招揽“卡农”提供银行卡,并安排操作人员利用手机银行APP为上游犯罪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以获取非法利益。张某虎对该团伙进行管理,负责联系上游犯罪人员,安排转移资金地点及食宿、车辆,为团伙成员及“卡农”结算工资等。其间,张某虎组织其下线“卡头”“卡农”利用银行卡转移资金人民币2500余万元,其中牵涉各地网络诈骗犯罪受害人47名。
张某虎团伙在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过程中,谎称转账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伙同其他团伙成员“黑吃”上游犯罪分子转入“卡农”账户内的37万余元诈骗资金。
因被告人张某虎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织金县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张某虎的犯罪情节、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
延伸阅读
什么是“卡头”“卡农”?
“卡农”是网络犯罪行业内的黑话代称,是处在网络犯罪末端的工具人,一般是指以自己名义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然后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并牟取一定佣金的行为人,收卡团伙成员则被称为“卡头”。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团伙成功诈骗后,就会有专门的洗钱团伙联系“卡头”,再由“卡头”组织“卡农”收取、转移犯罪资金,再将资金在不同的银行账户内流转,最终进入诈骗分子手中,通过这样的方式将电信诈骗犯罪资金“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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