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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检两院 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记者 罗华)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法检衔接协作,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法检双方应当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并将“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但其诉求合理合法,矛盾纠纷有化解可能的”“行政机关负有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但尚存在行政机关先行裁量空间或余地,有必要结合行政相对人诉请开展协调化解的”等9类案件纳入争议化解的范围。同时规定,在化解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隐患风险等问题,可以分别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也可以共同撰写专题报告或情况通报,发送给相关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诉求不合理的,双方要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
  《实施意见》还提出,法检双方要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等,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互相派员学习或同堂学习交流机制,可以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或共同组织的工作考察、调研、法律讲座、学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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