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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院出台“无讼乡镇”创建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陈优海)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汇聚更多力量向矛盾初始端发力,近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全市“无讼村居”创建工作经验及前期“无讼乡镇”试点创建的基础上,出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讼乡镇(街道)”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印发全市执行。
  《创建标准》提出,“无讼乡镇”创建,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推动乡镇一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落实好多元解纷的人、财、物保障,切实汇聚当地各类社会解纷力量,实现化诉止争。《创建标准》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建立法官工作站(点),指导辖区村居(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与培训,推进法治宣传与党建“一庭一品牌”创建活动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畅通人民群众非诉解纷渠道,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标准》还从乡镇调解组织的设立、万人起诉率指标、刑事命案发生率以及“无讼乡镇”的名称、标识、摘牌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截至目前,安顺市共有33个“无讼村居”。其中,“无讼村”32个,“无讼社区”1个,全市首个“无讼乡”已于2023年7月挂牌成立。下一步,安顺中院将根据《创建标准》,指导全市法院高效推进“无讼乡镇”创建工作,升级优化安顺“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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