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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法治力量呵护一江碧水
■ 贵州法治报记者 任莉
乌江两江口。盛亚亿摄

  “江从白鹭飞边转,云在青山缺处生。”在宋代诗人赵希迈笔下,贵州江河壮美如斯。
  今天的乌江,水清岸绿,碧波荡漾;曾经的“污江”,网箱遍布,水体浑浊。
  从无序发展、过度开发到法治保障、铁腕护航,乌江的变迁,是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生动实践。
  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考察调研,在黔西市新仁乡的乌江六冲河段远眺乌江山水,对当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体系建设的做法表示肯定。
  乌江是贵州第一大河,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主动作为扛起上游责任,用良法善治呵护一江碧水。
   34号泉眼:成为治污“1号工程”
  “快看,有两只白鹭!”
  “平时多得很!今天少些。”
  8月25日清晨,记者在乌江34号泉眼污染治理处采访时,波光粼粼的江面上,两只白鹭正展翅低飞,悠然自得。
  这样的场景,对于乌江34号泉眼污染治理工程主任王淋锋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从2016年至今,他负责泉眼水质数据监测工作整整7年。
  10多年前,受流域磷化工企业粗放经营和超负荷网箱养殖等影响,乌江受到严重污染,沿岸群众戏称为“污江”。
  其中,乌江流域涉磷企业的磷石膏渣场污水渗透到地下暗河,通过34号泉眼直排乌江,导致泉眼以下的乌江遵义境内断面全部为劣Ⅴ类水质。
  治理污染,刻不容缓!
  贵州将34号泉眼污染治理作为“1号工程”,在全国率先出台磷石膏“以渣定产”政策;
  坚决取缔网箱养殖,流域9579亩养殖网箱被全部拆除;
  先后制定出台《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以专章对河长制进行规范,推进乌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法治化。
  如今,乌江干流水质早已全面达到Ⅱ类标准。2021年以来,流域4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四地联动:筑牢大保护根基
  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一些沿江乡镇垃圾乱倒乱堆,导致汛期来临时被冲入江中形成漂浮物,严重影响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威胁通航、行洪安全。
  2021年12月,贵州省检察院抽调省、市、县三级检察干警,通过实地查看、委托检测、座谈磋商等方式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打捞乌江流域漂浮物1.4万平方米,清理河段100余公里。
  该案成为贵州省检察院首例涉大江大河治理公益诉讼案,于今年7月入选全国10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联动出合力,共抓大保护。
  2020年9月,贵州法院与重庆、四川、云南三省市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今年5月,遵义市中院与重庆三中院等9家法院共同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起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重庆、四川、云南、贵州4省市检察机关举行“乌江、赤水河流域治理检察论坛”,发布《渝川滇黔九地检察机关协同履职守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共同宣言》。法治保障乌江生态环境的基础,更加坚实!
   一江碧水:流淌出美好愿景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现在好了,你看,江水清清亮亮的,没得一点异味。”在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坪塘村的乌江渡,村党总支书记周仕伟一边讲述乌江生态环境变化,一边弯腰双手捧起一把江水请记者“查验”,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记者也跟着捧了一把江水,视之清澈,闻之无味。抬头极目四望,此时的乌江渡,两岸青山相对,江水碧绿欢唱,真是“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
  在乌江镇40多公里外的播州区尚嵇镇,具有“贵州乌镇”之称的乌江寨景区,解决就业千余名,景区周边村民达80%。
  村民在家门口吃上生态旅游饭,乌江真正成了老百姓的“幸福江”。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屏障,贵州用实际行动作答,描绘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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