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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法院集中宣判 涉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系列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刘春燕 孙亮)为助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掀起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高潮,8月21日至8月25日,盘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涉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相关案件9件16人,其中贩卖毒品罪5件9人,盗窃罪3件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件4人。
  在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将贩卖的毒品伪装在衣物中后委托客车司机带至盘州市红果镇,被民警从客车上将毒品查获。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查获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重0.06克,综合其具有的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刘某某盗窃一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6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较大。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系累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的量刑情节,综合其具有的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洪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被告人洪某、熊某某、周某某、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仍提供账号给他人使用并操作转账。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等4人,具有自首、系从犯、主动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情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洪某、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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