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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打击婚姻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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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打击婚姻弄虚作假
■ 通讯员 胡涛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在今天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专栏中,来自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赵金领讲述的是她办理一起无效婚姻纠纷案的过程。在这一案件中,她能动履职,深入调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和婚史情况,厘清调解离婚与认定婚姻无效之间的法理逻辑差异,通过个案办理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办案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个领域”转化,形成打击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婚姻登记合力。
2022年7月,我在查阅法院案件中发现,一起离婚纠纷案存在冒名顶替他人登记婚姻情况。当事人的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检察官,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
1997年12月,李某琴与柏某海经人介绍认识,3个多月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
彼时,新婚燕尔的李某琴万万想不到,如果不是因为到法院起诉离婚,自己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与柏某海的婚姻竟是无效婚姻,不被法律保护,23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2020年4月,李某琴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柏某海离婚。法院经审查查明,李某琴与柏某海登记结婚时,使用其堂姐李某珍的身份信息与柏某海登记,并取得李某珍与柏某海的结婚证。双方从1998年开始共同生活,育有两个小孩。法院审理认为,虽结婚证上登记的是李某珍与柏某海,但李某琴与柏某海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有村民和户籍材料等证明,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驳回李某琴诉讼请求。
因结婚登记时使用的并非自己而是堂姐李某珍的身份证,导致李某琴的现实婚姻状况与结婚登记证明确的婚姻状况出现“错位”。但法院认为,李某琴与柏某海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受理案件后,我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围绕法院的判决和民政局的行政行为开展调查。
我依法调取了1998年3月李某琴与柏某海结婚登记时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档案材料中,仅有李某琴与柏某海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缺少当事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双方村委会开具的未婚证明清楚载明的登记结婚者姓名分别为李某琴和柏某海,而婚姻登记申请书上的身份信息却是李某珍和柏某海,两个材料明显冲突。并且进行婚姻登记时,李某琴并未亲自到场,系他人代办,结婚证上记载的女方姓名为李某珍,结婚证未使用二人合影,而是用李某琴与柏某海的单人卡照拼合而成。多处登记瑕疵让我最终确定,民政部门存在婚姻登记不规范情形。
根据199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故李某琴与柏某海应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法院以双方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为由,认定李某琴与柏某海属于夫妻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2022年7月6日,我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7月28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
李某琴只是一个农村妇女,生产生活中几乎没有使用过结婚证。因此,二十多年来,在与柏某海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她自己从未意识到,自己的名字从未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里出现过,从法律的角度,就一直处于未婚状态。如果当时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办事人员更仔细一些,这些明显的错误是很容易发现,也许就能从源头上杜绝错误情形产生。因此我意识到,案件起因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不规范,除了监督法院,还要监督民政部门。
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我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利用PPT影像展示相关证据材料,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各听证员对该案充分发表意见后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存在婚姻登记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听证员的意见,针对民政部门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中,我们向县民政局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进行排查;二是加快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有效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三是完成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配备,以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四是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准确,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住信息核查漏洞;五是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为实现源头治理,推动检察办案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个领域”转化,形成打击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婚姻登记合力,我们检察机关联合瓮安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制定出台《瓮安县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家单位在处理涉及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案件或事项,并在线索移送、接收处理、提供法律援助、矛盾化解、跟踪回访等方面作出具体的分工及协作规定,形成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至此,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点,但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仍然感到遗憾。由于当初李某琴和柏某海把婚姻登记当成儿戏,刻意隐瞒实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今,我已无法正本清源,为李某琴和柏某海找回这段存续23年却被法律“清零”的婚史。尽管他们的关系已发展到起诉离婚的地步,判决婚姻无效与判决离婚的现实效果看起来相似,但厘清调解离婚与认定婚姻无效之间的法理逻辑差异是我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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