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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引出的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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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引出的法治故事
■ 通讯员 田胜平 杨树华
夏日炎炎,万木葱茏,走进岑巩县思旸镇磨寨村,只见“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的标语格外醒目,种植面积达1080亩的杂交水稻稻种绿意盎然、长势喜人。
岑巩县水稻制种始于1976年,至今已有47年历史,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
然而之前,“插花地”一度成为困扰该县制种业发展的难题。
“何为‘插花地’?是指在已规划的连片种子生产基地内,种植其它作物或种植影响基地制种的其他同类农作物形成交互楔入状态或零星分布的地块。”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副处长郭晓关介绍。
“影响稻种质量,增加人力物力投入……”谈及“插花地”带来的影响,贵州兆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城感触颇深,该公司基地所在的平庄镇榜上村共有150亩土地,其中就有15亩的“插花地”,因多种原因未能流转。
“为了保证基地稻种亲本的程度,我们采用薄膜制作隔离带,但效果不理想,最后,只能是花高价把‘插花地’上种植的稻苗买下来,赶在‘扬花期’前全部割,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万城说,同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针对这一问题,2022年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当地开展立法调研。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全面加强种子工作,推进种业振兴,必须用法治力量精心守护。”当时参与调研的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将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最终才提出解决的办法。”
走访调研,征求意见,交流座谈,集思广益,集中研判,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程序,最终,《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种子生产基地从事农业生产,应当服从基地规划布局,不得有侵占、破坏基地或者随意改变基地用途,种植影响基地制种的其他同类农作物’的规定,同时还设定了法律责任,为我们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万城对新修订的《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赞不绝口。
“学法知法是遵法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俊华介绍,该州通过用好“听、讲、帮、办”四字诀,开展大走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进行相关政策解读等方式,大力加强《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
“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谈及变化,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田家先说,稻种的纯度有保证、质量有保障,该县种植稻种面积今年增至3.8万亩,目前,有不少大型企业都在考虑来岑巩县投资合作。
“我们将以注溪镇周坪水稻制种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为核心,以龙江河沿岸、岑江公路沿线为两翼,集中打造岑巩县‘一核两翼’水稻制种发展新格局。”新修订的《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施行后,岑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继德对今后的发展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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