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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检察院:
能动履职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力度有温度
  本报讯(记者 罗华)“检察官您好,我是史某某,今天已经同意让我出去工作了,感谢你们的帮助。”
  这是社区矫正对象史某某在得到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同意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后,高兴地给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短信致谢。
  今年6月8日,史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地由重庆市巴南区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因其大学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导游职业,贵州目前正处于旅游的旺季,对导游的需求量大,其需经常性前往黔南州小七孔、黔东南州西江千户苗寨、铜仁市梵净山、安顺市黄果树等景区。史某某通过借贷的方法缴纳了40万元罚金,每月还要还房贷,经济面临较大困难。
  史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外出后,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材料,该院联合南明区司法局就史某某的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因史某某犯的不是暴力侵财型犯罪,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发生不良行为,社会危险性小,且其从事导游职业,导游收入是其唯一收入来源。
  听证会上,多数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都同意批准史某某的申请。为了帮助史某某解决正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结合听证会多数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南明区司法局同意史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南明区司法局采纳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
  检察机关既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深入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以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不断加强重点人群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充分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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