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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梁贵乙:
  经查,你在担任息烽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原息烽包商黔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员期间,是该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30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电话:0851-87993071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18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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