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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应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时光辉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 全体扩大会议
省高院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 全会、全省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丹寨:非遗保护 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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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出台《十条意见》
积极推广应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本报讯(通讯员 杨勇 记者 龙立 琼封瑜)近日,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旨在为案件当事人、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网上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十条意见》的出台是我省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升级诉讼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体现。
积极引导律师注册使用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是人民法院依法为执行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一网通办的诉讼服务平台。律师完成身份核验后,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法院通办各类诉讼事务。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继续完善为律师提供的“一码通”服务,通过扫码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快速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指导全省执业律师通过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进行“实时实人实证”的律师执业身份核验,完成律师身份核验,力争2023年底在律师服务平台核验的律师数达70%以上;2024年5月前达到90%。
提高律师代理案件网上立案率。贵州法院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渠道,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民事一审二审、行政一审二审、国家赔偿一审、刑事自诉一审、首次申请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服务。人民法院应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托信息赋能,不断提高网上立案率和及时审核率,确保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为全流程网上办案打下坚实基础。律师协会应积极引导律师群体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方式,律师要指导、协助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材料。
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诉前调解的作用。网上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在立案前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等开展的在线调解。人民法院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在线高效化解,降低群众解纷成本。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指导律师加大在线调解力度,发挥律师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矛盾诉前化解。对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者委托,可以在调解平台上调解案件。律师特邀调解员组织两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倡导律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是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律师协会应指导律师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受理通知、开庭传票、诉讼文书等材料,积极宣传电子送达快捷方便的优势,提高当事人,特别是非原告方当事人对电子送达方式的接受度,提高文书送达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畅通律师网上阅卷的渠道。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民事、行政、刑事和国家赔偿等案件材料,律师可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申请网上阅卷、下载电子卷宗。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完善网上阅卷程序,提升系统应用便捷性,及时审查回复律师阅卷申请,解决阅卷存在的问题。
发挥律师应用诉讼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调解、庭审、阅卷、保全、鉴定,申请回避、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核实代理关系等事务,以及在线查收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材料等,实现诉讼事务在线办理、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律师服务平台实时接收律师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支持律师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在线联系法官,支持多种格式电子文档批量上传证据材料、辩护意见等。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讼服务,办案人员要及时对律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提供的证据材料、意见等进行审查,提高信息化办案效率,鼓励更多律师、当事人选择使用网上方式获取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律师在网上参与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电子材料、律师个人信息等提供数据安全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能力。人民法院要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律师需求为导向,以集成、高效、便捷为目标,积极推动律师通过各类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诉讼事项,确保律师线上线下诉讼行为享有同质化服务,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积极鼓励律师在线办理诉讼事项,将线上诉讼服务应用纳入律师培训事项,关注律师使用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及时收集、反馈律师意见建议。
加强诚信诉讼建设完善律师执业监督。诚信是诉讼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件。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拖延诉讼、串通调解、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规避或者抗拒执行,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将限制律师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同时通报许可律师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信息线上采集和更新机制,实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聚律师执业许可、变更、吊销、注销、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信息,并将律师诚信诉讼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每年度召开至少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讨论研究网上诉讼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共享科技赋能下带来的传统诉讼服务变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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