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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电诈”帮凶二人被判刑
■ 通讯员 赵运红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2022年10月至11月,黄某某、陈某某得知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可获得高额报酬,二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多次提供自己的手机、电话卡及介绍他人提供电话卡,按照上游犯罪分子的指示拨打诈骗电话,获利6000余元。二人拨打的诈骗电话关联被诈骗资金共12万余元。
  【法律解析】经审理,册亨县人民法院对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有罪判决,二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受“不明人员”诱惑,批量帮助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等行为,无论是否获利,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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