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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

■记者 龙立琼整理
  我是息烽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助理,名叫周雪。
  有一天,我从书记员那里得知,一个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因为赌气,宁愿支付鉴定费几万元,也不愿意给付施工尾款,双方僵持不下。
  事情发生在五年前,原告作为施工方,应邀为被告搭建三层的楼房,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房屋砖料等,原告负责房屋整体搭建工作,被告承诺待房屋搭建完成给予原告6万余元酬劳。但房屋建成后,被告以房屋漏水、建设质量不过关为由,迟迟不肯给付建房酬劳。迟迟没有收到酬劳的施工方一纸诉状告至法院,希望得到法院的公正处理。
  考虑到被告提出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申请,为了了解详情,我随即查看了卷宗,发现涉案标的为6万余元,而整屋鉴定费就高达上万元,且被告多次称涉案房屋漏水,建设质量不过关,申请鉴定后还要对原告提出反诉。但原告认为这是被告为拖延付款找的借口,同意对方申请的鉴定,哪怕之后支付上万元的鉴定费,也要与被告争个输赢。
  我仔细想了想,进行鉴定,势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且该房屋建设完工距今已有5年之久,能否鉴定出漏水真正原因还是个未知数。即使鉴定出了漏水原因,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赌气的成分,判决结果也不一定能使双方都信服。我将案情向法官汇报,并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在得到承办法官的指导后,我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我了解到,之前立案庭调解成功了多起房屋漏水的案件,立案庭庭长常军在调解工作上经验丰富,倘若能请他与我一同前往,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让我开心的是,常军在听我介绍案件情况后,也同意我的观点,认为该案没有鉴定的必要,高昂的鉴定费势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于是,我决定与常军择日去现场查看案涉房屋的具体情况,希望促成该案的调解。
  次日一早,我与常军一起驱车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永靖镇河丰村。
  这是一栋三层楼的自建房,由于前几天下雨,一楼的天花板中间及左边墙角仍有些许渗水;二楼漏水的情况更为严重,地上用胶纸制作的简易装水装置内盛满了从天花板滴下的水,天花板及四周墙上也因长期处于潮湿状态长了很多霉菌。
  拍照取证后,我将房屋漏水状态照片及视频通过微信发给原告看。同时,常军和我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房屋漏水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并告诉他鉴定后可能存在的结果,以及双方需要付出的诉讼成本,讲清了利害关系,理清了人情,讲通了道理,原告最终同意调解。后被告如约向原告支付了酬劳,鉴于被告已履行完毕,法院也依法作出解除诉讼保全的裁定。
  我很喜欢电视剧《底线》里的一句话:“法律有尺度,是要在尺度之内把事情做好;法官有温度,是在合适的时候用合适的方式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回顾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我渐渐感悟到:司法的公信力,不只体现在法槌落下的那个瞬间,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也不局限于那一纸判决。或许,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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