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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借山歌 纠纷快速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 唐云清)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结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调解中,法官运用“嘎百福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收效甚佳。
  日前,年近八旬的老者徐某牵着自家养的狗走在村间小路,突然脚下“咔嚓”乍响,其狗狂吠不止,满地打滚。见状,徐某连忙上前解救,不料反被该狗咬伤。后经调查,发现是同村的李某、盘某夫妇为捕田鼠,故意将铁夹子放置在路边,以致上述情况发生。协调无果后,徐某于6月5日将二人诉至雷山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639.5元、误工费4200元、车费100元,共计4939.5元。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该村询问当事双方及周边村民。鉴于原告年事已高,被告二人又忙于务工、务农,法院遂于近日就地开展诉前调解。调解间双方争执不下,互相推责。谙熟当地风俗的法官灵机一动,用山歌劝道:“……狗咬主人事有因,莫为此事生间隙。同村同道同路人,体谅互助才和气……”一曲化“坚冰”,双方终于停止争吵。法官顺势向他们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关系,充分说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追索4200元误工费,被告当场支付给原告医疗费、车费739.5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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