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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少数民族村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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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少数民族村落保护
■ 通讯员 廖倩 罗琪
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为探索和研究当地民族的发展和演变提供丰富的实物证据,更是一张不可或缺的宣传名片。近年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民族文化元素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消防设施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努力丰富守护当地少数民族特色村落的公益监督新举措。
镇宁自治县有17个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村落,每个村落各具特色,但都存在保护措施欠缺,传统民族文化面临受损的困境。
为全面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现状,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以上级检察机关专项工作为契机,主动加强与住建、应急管理、文物保护及村落所在地人民政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相关行政机关在落实村落保护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向行政机关调取一村一档材料,办案人员通过对档案材料的分析、筛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专项梳理。
经排查,发现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存在传统民居风貌被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居环境较差、未挂牌保护等致使少数民族村落特有的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受侵害的线索14条,为进一步开展监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做到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全面、精准保护,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航拍、询问当地村民、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调取行政机关履职材料等方式,逐一对前期摸排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宁西街道高荡村、扁担山镇仡佬坟村、江龙镇陇西村等4个村落存在名称未挂牌、消防安全隐患明显、文物保护不力、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在固定公益受损及行政机关非因客观原因怠于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后,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住建、应急管理、文物保护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实施精准保护。
因涉及的村落较多,问题复杂,有的问题整改需投入大量资金,且整改时限较长,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公益诉讼监督与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相结合,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采取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形式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整改措施、时限等共同商讨,确保与政府工作大局同频共振,为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凝聚人力、物力、财力。截至目前,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进4个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修建完善消防建设6个,落实省级文物保护1处,挂牌保护古树名木11棵,改善人居环境4处,有效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更好发展。
下一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持续推动行政机关协同共治,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织密保护网,以公益之名守护少数民族村落,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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