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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替弟弟贷款 无力偿还被起诉
■ 通讯员 唐钰
【案情回放】刘某甲和刘某乙是亲兄弟。弟弟刘某乙想要筹集创业资金开展茶叶种植产业,而自己的贷款额度已达到上限,故请求哥哥刘某甲帮助其贷款12万元。刘某甲答应刘某乙的请求,并从某银行贷款12万元,随后,又将这笔钱转借给刘某乙。
而后,因弟弟的资金不能快速回笼,哥哥先按月偿还此笔贷款。但没过多久,哥哥无力继续偿还,因半年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将刘某甲诉至雷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起纠纷借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经当事双方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邀请“嘎百福”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经向刘某甲阐明在借贷合同关系中各方的法定义务,并耐心解答其提出的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嘎百福”特邀调解员再唱起劝兄弟姐妹和睦相处、共度难关的“嘎百福”歌。最终,刘某甲心平气和的与其弟刘某乙联系,并约定好后续的还款事宜,最终案件圆满调结。
【法官提示】在经济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也应当对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借款行为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帮人借钱既要“谨慎”,也要“量力”,避免因“面子”“义气”等一时的善意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承担责任。如果将要或已经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要及时与实际用款人就贷款责任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后续的追偿留下依据。如果得到别人帮忙借贷,于情于理都要主动承担偿还义务,不让好心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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