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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检察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检察蓝”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 通讯员 何凤 肖茜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理念,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白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020年7月以来,该院摸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2件,立案1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58件,进行民事诉前公告程序3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4件。
  坚持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核心,实现刑事处罚和惩罚性赔偿有效衔接。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遵循从“简单惩罚”向“替代性恢复补偿”的转变,实现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该院办理的余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余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同时,该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被告人余某某、案外人李某、王某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对破坏的耕地、林地进行复垦,恢复耕地、林地生态功能,并由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复垦情况进行验收,最大限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的优势,确保案件的办理质效。针对辖区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污染麦架河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派员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督导案件办理,指导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开展初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无人机航拍取证,针对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并牵头定期开展联席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通过整改,该公司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砂石污染问题对辖区8家砂石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令企业整改到位,有效推进行业治理;注重加强执法与司法联动,积极推动增殖放流基地的建立,在麦架河河段建立贵阳市首个增殖放流警示教育基地,促使被告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院办理的王某、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确保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案件执行监督到位,保证放流鱼苗的存活率及生态价值,该院多次和该区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并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长江流域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对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依法开展监督,共放入麦架河2.5万余尾鱼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以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不断加大持续跟进监督力度。在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检察职能的实践过程中,统筹兼顾环境要素的多重价值与功能。近年来,该院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聚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清单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案件的切入点、着力点,强化事前协商研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防止环保问题反弹回潮和虚假整改,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的方式,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督促、评估整改效果,重点聚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清单,以问题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坚持以协同联动为发力点,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同向发力。针对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加入白云区环保督察整改调度、环保组织的绿色贵阳群等多个微信群,借力“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外脑”,畅通信息共享及沟通渠道,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之间密切协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格局,为案件线索摸排和储备奠定基础;政协委员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言献策,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赋能,白云区政协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专题调研,更好地发挥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形成多方监督合力;注重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实现生态检察的一体保护,办案中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采取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定期对环保问题进行巡查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共同探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和管理方法,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坚持以齐抓共管为导向,多措并举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召开听证会、法治宣传、大走访等方式,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使检察监督更加公开透明,做到“监”之有理、“督”之有力,有效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以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结合受众群体实际,共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持续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自觉性和责任感;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形成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形成良性互动、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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