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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海口世纪大桥附近的海湾风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如何演绎?海南在点滴中“刷新”答案。
  生态环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没有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自贸港,建设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打造美丽中国靓丽名片是海南肩负的特殊使命。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阵地的主力军,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扛起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未来,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一如既往发挥职能作用,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聚焦聚力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当前,海南省以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和支撑,聚焦重点大气污染源,靶向施治,开展精准、科学治污。
  破题、解题,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拓,在“水气土”三大领域多管齐下——
  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督导,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打造大气污染防治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样板,逐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强化环保主业,协力“六水共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监测评估、督查督导、考核评估等核心职能,协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战。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优良。
  持续发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海南省2023年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方案》、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现场检查、重点指导相关市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系列有关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举措,着力解决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之“困”。
  守住青山,能换来“金山”。
  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要保持全国一流,但仅有这个一流还不够,海南的生态环保工作也要争创全国一流。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海南省明确了“两个一流”的目标。
  目标在前,路在脚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需要定力和行动——
  守住底线。这个底线是海南的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7%,包括PM2.5在内的5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五年来持续保持优级水平。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80以上,生态环境状况等级持续为优级。
  啃“硬骨头”。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率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期完成率100%,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到期完成率100%。
  一份份颇具分量的成绩单背后,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力决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久恒心。
  久久为功 加强环保法规建设
  绿色发展理念,需要绿色践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如是提到。
  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映照着看海南生态问题的丰富视角。
  横看成岭侧成峰,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上一定要树立起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以来,海南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学习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生态环境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海南省密集制(修)订一系列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这五年,海南省共制(修)订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32件,覆盖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
  以“禁塑”为例,为系统有序推进“禁塑”工作,海南省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禁塑”地方性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除了“禁塑令”以外,近年来海南省制(修)订多份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本。
  同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5项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列入2022—2025年立法规划项目。
  “今年我们拟起草制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上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因海而兴 推动“美丽海湾”建设
  从宏观到微观、从水到土、从山林到海洋……海南生态持续焕发活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今年年初,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协同推进海南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构建“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格局。
  《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完成《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海南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全省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亲海空间环境质量和服务品质明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具体做法上,《意见》共明确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开展海湾陆海污染防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亲海空间品质、提高美丽海湾治理能力等5类20项主要任务。
  《意见》立足海南实际,注重沿海市县地域特征,结合海湾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量身定制”美丽海湾建设对策。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美丽海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美丽海湾建设的激励机制,形成全民共建美丽海湾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督导各市县做好“一湾一策”方案编制;组织迎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审现场核查(海口湾、三亚湾),开展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和省级优秀案例评审工作。
  青山不老,绿水长流。建设海南自贸港,始终贯穿着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推动生态的“高颜值”转化为发展的“高质量”,不断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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