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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贵州
  ■ 本报评论员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在今年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广受关注。论坛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使命任务,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和实践要求,邀请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等角度就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研讨,为践行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完备、全面整体的过程,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与监督上不断探索、不断破题、不断创新,为山清水秀、天蓝地洁的多彩贵州保驾护航,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贵州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在今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中,就包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贵州在环境司法上频出新招实招,筑牢生态屏障让天更蓝,守住源头红线让水更清,部门协同发力让地更绿。
  贵州法院立足贵州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不断创新思路,加强重要河流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坚持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司法保护并重,强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体两面”保护,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贵州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贵州环境司法力量。
  全省检察机关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创新性运用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全省检察机关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开启贵州三级检察院对“乌江流域”齐抓共管新模式,为构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贵州公安机关在“昆仑行动”“长江禁渔”“长江大保护”“利剑2021--2025”“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坚持快破大案、多破小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保驾护航。
  在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律师协会的部署和指导下,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构筑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助力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促进建设水生态恢复工程,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回望征途千山远,翘首前路万木春。有法治力量的保驾护航,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多彩贵州,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举措更有力,步伐更坚实,成果更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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