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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 通讯员 张伦姗
“现在小区里面的无人制售饮水设备都有证照了,水质检测报告也有了,这个水喝得放心。”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管理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正在打水的李先生说道。
2022年8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城区某小区开展法治宣传过程中,听到一名群众说道:“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你们检察官管不管呀。”检察官回应:“谢谢您对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我们调查核实清楚之后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活饮用水安全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要求,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全区范围内公开营业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细致的走访排查,通过与物业、居民沟通、询问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摸清了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底数。
经过调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全县范围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如出水水质检测不规范、公示信息标识不全以及管理人员健康证过期、更换滤芯、滤料和维修检测记录不全等问题,不同程度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现制现售饮用水系新兴产业,未针对该产业进行具体规范,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饮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确定,与相关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监管职责。为消除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空白”,堵牢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就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问题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听证。
通过听证,进一步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部门,针对水质检测不规范、公示信息标识不全以及管理人员健康证过期、更换滤芯、滤料和维修检测记录不全等问题,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主管职责,协作配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及其设备进行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针对前期发现的出水质量监测不规范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管理人员开展座谈,明确水质要求、水质监测时间、水质监测报告备案等工作规定,严格按照饮用水监测标准进行常态化监管。针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拟制相关管理规范,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人员、维修、更换滤芯等标准。
案结事未了,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摆在社会面前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撰写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监督管理立法报告》,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绥阳县委县政府报告,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前置程序不明、监管主体不清、水质标准缺失、处罚措施缺位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以便从根源上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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