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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工作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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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 办案普法两不误
巡回法庭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高阳 韦世磊)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荔波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荔波县茂兰镇,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韦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村委干部和村民群众参加了旁听。
经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对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韦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韦某某于2024年5月1日前在原火烧火地或者异地进行补植马尾松3108株,并保证松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法庭宣告后,被告人韦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不再上诉。
“擅自野外用火不仅导致森林火灾,还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检察院、法院协同配合将庭审搬到现场,现场普法、以案说法,让村民群众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有利于凝聚社会各界共识,一起守护我们的青山绿水。”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如是说道。
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案件受理范围,鼓励群众发现森林失火,非法占用林地、捕杀野生动物、排放废水废气等现象,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引导群众做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者,提高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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