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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禁止令,还清流于赤水河
■通讯员 邹云
“集灵泉于一身,会秀水东下。”赤水河流域依碧岸青山,伴醇美酒香,世代生活在这的人们,都以守护这条“英雄河”“美酒河”“美景河”为己任。“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向企业发出禁止令后,真的看不到污水了,这下安心了!”村民们欣喜地说道。
近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到此前因违法排污被发出禁止令的某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污水排放得以有效整治后,依法裁定解除对该企业的禁止令。
治污有策,令行禁止。某企业因生产废水渗漏并随山水沟溢流排入河流,临时性处置后,仍存在渗漏、溢流的重大风险,将使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害。靠前保护,刻不容缓,习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立即依法向某企业发出全省首份涉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禁止令,裁定禁止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责令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严防生产废水渗漏、溢出。
流水不腐,以督见效。禁止令的发出并非终点,推动整改落地见效才是关键。习水县人民法院通过到该企业回访,持续跟进督促排污整改,充分发挥禁止令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及对生态环境的预防性保护功能。经过法院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了绿色生产制度,修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设人员加紧落实,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因势利导,水到渠成。在整改完成后,该企业向法院申请解除禁止令,习水县人民法院联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邀请周围居住的群众代表,对企业排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核查,共同见证污水从有到无的转变,依法裁定解除对该企业的禁止令。解除的是禁止令,筑牢的是防护网,法官与企业、周边群众面对面交流,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引导企业守住合规经营底线,增强环保意识,并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法治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共同守护美丽赤水河流域。
投石入河,涟漪摇曳。习水县人民法院以禁止令为石,不仅激起让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止步于萌芽阶段的涟漪,更是以有力司法举措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的“石头”,夯实护航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河床”,为积极推进绿色产业生态环境要素一体化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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