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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黔南这项改革走前列

  2015年,作为全省、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黔南法院系统的司法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就是,有纠纷咋办?打官司呀!但是打官司可麻烦呀,又花钱,又费精力,战线还长,实在不行就主持调解,而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定强制力,当事人随意反悔,给调解工作带来重复劳动,置调解组织于尴尬境地。
  2015年7月,带着群众关心的这些话题,我深入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作为全国50家、贵州省唯一一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司法确认制度“不收费、抗返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点和优势,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定海神针”。双方当事人再也不怕调解后又反悔,法院法官再也不重复劳动。
  在深入采访过程中,群众说得最多的是,司法确认固然好,但如果调解不成怎么办?我们在福泉市人民法院找到答案,对策是专人办专案,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功,立马转入速裁组或简审单元快速审理,一刻不耽误。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多层次程序,让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真正便民。实现了简单案件简单办,复杂案件专人办。
  福泉市人民法院不懈探索“诉与非诉”无缝对接机制,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每天3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实现了当日化解结案;老百姓接受调解相比诉讼方式可节约90%以上的时间成本,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量,法官也减少了不少工作量;2016年,福泉市人民法院案件增速低于贵州省法院案件增速近15个百分点。此举在当年贵州司法改革中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完成改革使命,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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